本篇文章1156字,读完约3分钟
不久前,360的水滴直播平台被指控侵犯公众隐私,引起公众强烈关注,因此360宣布将停止运营。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非法贩运公民个人信息、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问题日益突出。
近日,记者就如何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成。
记者:现行民法对保护个人信息有哪些规定?
王成:要在民法上保护个人信息,有必要探讨个人信息的民事定位以及民法如何对待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涉及到每个人的利益,无论什么样的社会角色,都有许多不同的利益。民法将人的利益分为不同的层次,即民事权利、受保护的利益和不受保护的利益,其中民事权利包括健康权、生命权、财产所有权等。,受到GAI法律的最大保护。
关于个人信息,《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但没有规定个人信息权。因此,法律界普遍认为,个人信息只是一种民事利益,而不是一种民事权利。
记者:个人信息的法律定位会削弱其法律保护吗?
王成:民事利益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利益的绝对重要性,如生命健康、财产所有权等。,是受法律保护的关键点。民法为这些利益设定民事权利,并给予它们最重要的保护。第二是利益的相对重要性。一方面,它相对于其他利益的重要性而言。例如,与生命和隐私相比,隐私当然不如生命重要,所以对隐私的保护不能像对生命的保护一样;另一方面,如果利益受到保护,会给其他人和整个社会带来什么样的限制。
民法总是权衡利益保护和行动自由之间的关系,利益保护是有代价的。保护利益和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是一种矛盾的关系,法律必须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和界限。
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法通则将个人信息定位为民事利益,可能是考虑到如果对个人信息给予过多的保护,会给其他民事主体带来过多的限制,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处理、传递、披露等,也会给相关部门的管理带来过多的限制。
记者:目前可以做些什么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
王成:将个人信息定位为民事利益而非民事权利,不符合国际社会保护个人信息的大趋势。个人信息在世界各地自由流动。如果中国大陆的保护标准相对较低,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个人信息流向国外。
更重要的是,虽然《民法通则》对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进行了区分,但在国家民事立法中却没有相应的民事利益保护规则。现有的民事立法,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民法通则,都没有采纳最高法以往司法解释的做法,尤其是民法通则中“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中的“法律”是什么并不明确,因此很难找到相应的明确规范。
目前,立法机构正在起草和制定民法的具体条款,包括起草和制定关于人格权的法律。因此,笔者建议在民法特别是人格权法的具体规定中进一步强调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将其在民法中的地位提升为民事权利,并制定详细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和规则。
《人民日报》(2018年1月10日,第17版)
标题:保护个人信息 法律还要更强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27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