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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向明编辑林建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要求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禁止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违规或变相举债。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质量良好,所有权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使用权纳入申报企业资产。申报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自身财务信息和项目信息,支持投资者有效识别风险,禁止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的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信用评级机构应当根据企业财务和项目信息开展评级工作,不得将申报的企业信用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申请债券时,相关企业应主动公开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期债券发行不涉及新的地方政府债务。
根据通知,申报企业应确保债券本息按时支付,以确保“谁借谁还,风险自负”。严禁申报企业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以各种名义承担偿债义务。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集项目申报企业债券。
通知还要求,筹资项目如获得投资补贴、运营补贴、财政贴息等财政支持,其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必须把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和中长期财政可持续性作为重要约束条件,坚决杜绝没有地方财力支持的可能性。相关财政资金应按规定在年度预算中全额安排。涉及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纳入中期财务计划,实行三年滚动管理,严格落实资金来源。
关于通过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通知要求规范,即严格ppp模式的适用范围,认真评估政府支付型ppp项目和可行性缺口补贴型ppp项目的债券发行风险,不得非法或变相通过ppp模式进行债务融资。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和完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实行跨部门联合处罚,并及时公开通报。切实加强事后监管,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数据预警监测分析等多种创新手段,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和项目后续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债券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
标题:两部门:坚决遏制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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