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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阳6月5日电(记者王)为加强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了《贵州省地方自然保护区调整和管理条例》,要求尊重历史、保护优先、科学划定。省级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地方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和管理,并对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做出了详细规定
《条例》要求,对地方自然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初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地方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和功能区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物种资源调查报告)、总体规划及图纸、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照片集及相关附件。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调整地方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除按本规定第九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标题:贵州出台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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