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5字,读完约1分钟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提前公布年度和季度分配安排。一个省可以同时发行相同期限的普通债券和特殊债券。对于公开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季度发行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地区年度公开发行债券的30%以内(按季度累计)。
《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地方财政部门不得以“引导竞价”和“协商利率”的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的定价。经核实后,财政部将通知以非市场方式干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定价的地方财政部门。
《意见》指出,地方政府债券的期限结构应当合理设定。公开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增加2年、15年和20年,公开发行地方政府一般特别债券增加15年和20年。各地要根据项目资金状况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安排债券期限结构。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和个人全面参与地方政府债券投资。
标题:加强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计划管理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273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