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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邱慧科技(600556)一案的成功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东奔奔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他最近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三名投资者的判决书,其中一人胜诉。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罚决定、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诉讼请求条件相应变更如下:1 .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购买邱慧科技股票,并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3.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4.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邱慧科技的虚假陈述受到了惩罚
2017年5月19日晚,邱慧科技发布公告,邱慧科技收到证监会发[2017]47号、48号、49号、50号四个行政处罚决定,上演了罕见的“处罚大年”。
根据第47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发现顾国平不迟于2014年12月29日成为邱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但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邱慧科技在多份公告中披露邱慧科技没有实际控制人。作为邱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对上市公司隐瞒了他对邱慧科技的实际控制。
根据第48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月发现,在“1001方案”的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邱慧科技通过“600556”域名和《东方财富》(300059,股票市场)网站向社会公开了该方案的临时公告。
根据第49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认定,从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仙岩为邱慧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然而,从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邱慧科技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顾国平。邱慧科技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第50号行政处罚决定,中国证监会发现,2016年4月26日至27日,被安排实际控制的上海龚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顾国平签署了《经营权及股权转让协议》等一系列协议,邱慧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针对这些虚假陈述,中国证监会在每项决定中都对邱慧科技进行了最高处罚:责令邱慧科技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贤彦、顾国平给予最高处罚,并对其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处罚出台后,许多受损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邱慧科技赔偿受损投资者
根据本院判决,本院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虚假陈述更正日期为2016年1月9日,基准日为2016年7月12日,基准价为16.4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只要投资者在2014年12月31日后购买邱慧科技股,且在2016年1月9日前不出售,即应视为与上述汇金公司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对于邱慧科技主张的系统性风险,法院认为,“‘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特殊原因对证券市场产生的普遍而重大的影响,证券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的正常涨跌不是系统性风险。汇金公司未能证明在某些股票的交易过程中证券市场存在系统性风险,法院不支持这一主张。”。最后,法院裁定邱慧科技赔偿投资者73,719.5元。
投资者主要针对49号行政处罚决定提出两项索赔。法院认为“对于汇金公司“未真实披露其实际控制人”的三份虚假陈述,前两份虚假陈述的披露日期分别为2016年7月20日和2016年8月8日,即2016年8月25日;与2016年8月29日第三次虚假陈述相对应的披露日期为2016年9月9日”。“如果投资者在2016年7月20日之后购买了邱慧科技的股票,但在2016年8月25日之前没有出售;或者,如果您在2016年8月29日之后买入股票,在2016年9月9日之前没有卖出,如果发生损失,则应认为与汇金公司相应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因为两名投资者在2016年9月9日之后购买,他们被法院驳回。
已改变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几项处罚决定、法院判决等相关材料,诉讼请求条件变更如下:1 .从2014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9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6年1月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2.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8月25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6年8月25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3.从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9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6年9月9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4.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购买邱慧科技股份,并在2017年1月10日之后出售或继续持有股份的受损投资者。
据刘国华律师介绍,根据数据显示,邱慧科技拥有数万名投资者,而根据股价走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之后,它将代表其他受损的投资者一个接一个地提起诉讼。投资者如欲就虚假陈述证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首次购买邱慧科技股之日起至2018年2月1日止)。律师将免费为投资者计算损失。如果条件满足,他将提供下一个信息。
标题:南宁中院判决慧球科技赔偿股民 投资者索赔条件发生这些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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