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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3日电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
公告中指出,2017年1月1日前列入《目录》且截至公告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以及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且在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将在公告5个工作日后从《目录》中撤销。
此外,对于从《目录》中撤销的车型,自公告之日起,机动车证书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志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也不再办理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对已从《目录》中撤销但需要恢复的车型,企业应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批后列入《目录》。
公告还强调,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对《目录》中企业和车型的后监督检查。如果发现有违反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以下是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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