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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合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推进土地法治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通报重大情况平台、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平台和日常联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合作,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第一个关于公益诉讼制度的文件。在依法规范权力行使方面,《意见》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行政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因此,要谨慎行使权力,严格遵守检察权界限,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不扩大权力,不越权解释,确保检察监督走法治轨道。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积极行动,充分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根据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进行认真自查时,应及时发现和制止,以制止违法行为,并充分运用一切法律措施,要求相关义务主体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如仍拒不执行,按有关规定处理。及时向同级政府、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将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移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采取上述措施后,公共利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意见》,为了准确把握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检察机关是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刚性手段,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依法参与审判;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进问题的整改和落实,争取实质性解决;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主动依法履行职责。(记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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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高检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意见》 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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