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71字,读完约3分钟

新京报讯(记者岳品玉、刘双霞)随着金融技术的兴起,商业银行正在通过互联网平台抽干资金,推行“联合贷款”模式,其中的隐患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3月6日,据报道,上海发布了“联合贷款”监管信号,要求不再增加新的非法合作项目,并逐步缩小股票业务规模。同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银监局党组书记韩毅在CPPCC官邸接受《新京报》采访时透露,上海市去年已下发了整顿银行与第三方机构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文件,最近又重申违规总量不应增加。

监管机构出手规范联合贷款业务

据了解,上海市监管部门要求尚未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在监管规定明确前不得开展新业务,已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不得增加新的合作项目,并逐步缩小现有业务规模。

韩毅表示,目前对联合贷款有明确的要求,银行不应将风险控制管理交给互联网机构。韩毅强调,互联网机构可以帮助银行放贷,如帮助客户、提供技术、管理和收回贷款。然而,原则上银行不能直接将资金交给互联网机构,互联网公司可以直接放贷。

监管机构出手规范联合贷款业务

不仅在上海,今年1月初,浙江省银监局还下发了《关于加强网上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的函》,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开展“网上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业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要求是核心风险控制环节不得外包,资金不得流出省外。

监管机构出手规范联合贷款业务

据了解,银行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贷款合作主要有两种类型,即贷款援助和联合贷款。监管部门应该向Return寻求帮助,互联网公司在收集和推荐客户数据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互联网公司更多地参与了联合贷款模式。目前,联合贷款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模式。在争夺用户流量的需求下,一些私人银行、中小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或贷款机构开展了联合贷款。

监管机构出手规范联合贷款业务

从监管思路来看,萨克研究所(Sack Research Institute)高级研究员王世强表示,对联合贷款的监管思路主要是特许经营、风险控制和合规放贷。具体而言,两个联合贷款机构都必须具备贷款资格并持有许可证;为了控制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贷款机构的业务规模必须满足各自的杠杆率、本地化限制等监管要求。没有跨地区商业贷款资格的机构不能跨地区联合贷款。

监管机构出手规范联合贷款业务

分析人士认为,目前的联合贷款业务,一些银行只提供资金,风险控制,管理过程中没有涉及,因此很容易放大风险。中国人民大学崇阳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董希淼表示,互联网贷款并没有改变信贷的本质,它们是基于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的。原本线下开展的信贷业务已经全部转移到网上,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一些机构仍然存在粗放管理和野蛮发展的行为。例如,一些农村信用社甚至将直接银行业务外包给经营点对点贷款业务的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平台。

标题:监管机构出手规范联合贷款业务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5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