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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4月9日电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网站消息,昨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5万元。罚款总额为18万元。

支付宝被央行罚款18万元 涉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截图

根据央行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支付宝在三个方面违规。就客户权益而言:1 .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不足;2.消费者选择自己权利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

产品推广:1 .在视频推广中进行误导性宣传;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上进行误导性宣传;3.处理投诉比例的计算不真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1 .个人财务信息采集不符合最小化和必要化的原则;2.个人财务信息使用不当。(朱江)

标题:支付宝被央行罚款18万元 涉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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