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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记者朱其才)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报道,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等五个部门于2018年8月23日发布的敦促逃犯自首的公告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公告规定的移交期限(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从46个国家和地区共追回441名逃犯,其中165人自首。
据报道,根据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的决策部署,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部、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督促境外职务犯罪逃犯自首的公告》。根据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境外职务犯罪案件的在逃人员主动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组织自首,或者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主动向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如果被害单位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追回,赃物得到积极返还,处罚可以减轻;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公告发布后,在中央追捕办公室的协调配合下,各省市追捕办公室精心策划,充分发挥公告对逃亡人员的法律冲击和政策诉求,加大抓捕和追捕力度,推动追捕和追逃工作在近期取得显著成效。据统计,在公告期内(2018年8月23日至12月31日),从46个国家和地区追回441人(包括117名本国工作人员),其中165人自首,包括“100名洪通人员”姜磊和王庆伟。其中,飞行时间最长的是23年,最老的是79岁。
中央追逃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公告是国家监察院成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监察体制优势转化为治理效率的重要举措。中央寻踪办公室将继续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不断推进寻踪和寻回工作。我们告诉所有逃避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放弃幻想,认清形势,尽快自首,积极追回赃物,争取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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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家监委发布“最后通牒”后4个月165名外逃人员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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