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53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分局正式发布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推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外汇市场业务三大领域提出了支持辽宁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具体外汇管理措施。
在经常项目方面,为了有效降低企业的制度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提高贸易便利化程度,《实施细则》增加了简单管理的权力,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区域内的甲类企业不需要开户验证,货物贸易收入可以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推广电子文件审查等便利措施。
在资本项目方面,为了更好地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实施细则》提出FTZ融资租赁业务可以收取外币租金。
在外汇市场业务方面,为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合理使用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规避汇率风险,《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区内具有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银行可以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提供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服务;对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即期结售汇交易的境外机构,在FTZ注册的银行可以为其办理人民币和外汇衍生品交易。同时,为提高境外企业在本地区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细则》允许营业地在本地区的注册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结汇(外汇nra账户)。
此外,为提高企业集团资金集约利用效率,吸引更多跨国企业集团总部落户辽宁,《实施细则》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管理的准入条件,将境内外外汇收支规模从去年的1亿美元降至5000万美元。为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保持系统性区域金融风险底线,《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自贸区内机构和个人数据报告及文件留存要求,明确外汇局将依法对自贸区内相关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于机构和个人的违规行为,外汇局将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实施细则》在《关于金融支持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详细阐述了相关的外汇政策,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于进一步扩大辽宁自由贸易区的开放程度,有效探索老工业基地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支持东北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标题:推进辽宁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发布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29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