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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安全生产和信得过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六项激励措施,促进诚信表彰社会风气的形成。
《办法》规定了安全生产和信得过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的六项激励措施: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执法检查的次数;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可以通过上报相关材料直接延长许可证期限;应优先考虑安全生产政策资金的申请和评估活动;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并推广为典型的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26个部门联合发布备忘录,决定共同鼓励信得过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备忘录规定,联合激励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必须向社会公开承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不可信赖的行为;3年内未受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3年内未发生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现新的职业病病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第一水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实施联合激励备忘录的实施办法。除了备忘录中规定的五个条件之外,激励目标还需要满足其他行业尚未认定为不诚实行为的联合惩戒目标的记录。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联合激励管理期限为3年,鼓励举报联合激励对象的违法和不可信行为。如调查属实,对举报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议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实施各种激励措施。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标题: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6项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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