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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综合授信方式,扩大授信水平
企业海外收入的税收负担将会减轻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对《通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这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的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范围内抵扣应纳税额,具体采用国家抵免法,中国企业境外缴纳所得税的抵免水平不能超过三个等级。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不断增加,现行的亚国家信用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首先,对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来说,信贷可能不足;二是信用等级少,与“走出去”企业的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也使得一些税收无法抵扣。
因此,《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境外投资收益综合授信方式或次国家授信方式的权利,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变更。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综合授信法可以统一计算企业在多个国家同时投资的授信额度,有利于平衡不同国家(地区)在境外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税收抵免,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收入的整体税收负担。同时,综合信贷仍遵循限额信贷原则,不会侵蚀所得税基础。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许多企业需要在海外投资设立中层企业,而目前不超过三级信用额度的限制已不能完全适应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获取海外资源、市场和技术等关键要素,通知将信贷水平从三级提高到五级。
据报道,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外商投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制定三项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这项政策就是其中之一。另外两项政策,一是将先进技术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第二,外国投资者不为分配利润的直接投资征收预扣所得税。两个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这三项税收政策实施时间的一致性,通知规定,这项政策也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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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企业境外所得税负将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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