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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3日电(记者王关)中国人民银行5月3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的宏观审慎管理和信息报告。根据通知,合格的人民币投资者如进行境外投资,不得将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购汇。

央行:不得将人民币汇出境外购汇

根据《通知》,合格人民币投资者境外投资是指经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境内金融机构以自有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内机构和个人募集人民币资金(银行自有资金境外使用除外)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的人民币产品。

根据通知,合格人民币投资者在境外投资时,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交合格人民币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托管银行、资金来源和规模、投资计划、资金汇入和汇出、境外头寸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跨境资本流动情况、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和人民币产品发展情况,对合格人民币投资者的境外投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人民日报》(2018年5月4日,第10版)

标题:央行:不得将人民币汇出境外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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