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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
保险公司的人曾经告诉笔者,保险公司进行环境责任保险就像“坐在轮椅上”。一旦政府部门不推广它,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将是困难的。
根据各地的实践,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主要取决于各地环保部门的意识、态度、决心和力度。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将自己视为纯粹的执法部门,理由是缺乏立法规定,忽视自身的行政职能,未能在促进行政管理和引导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投保的意愿怎么会这么高呢?上述人士告诉提交人,当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在没有环保部门参与的情况下单独走访时,一些企业直接拒绝投保。此外,许多企业对环境风险不太重视,污染损害成本相对较低,因此企业很难投保环境责任保险。
当然,除了目前对行政权力的高度依赖而缺乏立法支持外,还有其他原因导致环境责任保险的冷推广。例如,一方面,保险公司的环境责任保险条款只负责赔偿第三方的直接损失,但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可能远远高于直接损失,但这部分属于除外责任;另一方面,环境责任保险是一项低频率、高强度的业务,风险承担频率较低。但是,一旦涉及的损失巨大,而且连续几年没有大的承保案例,企业就感觉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这进一步降低了他们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环境责任保险产品的问题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数据支持有关。因此,各保险公司的条款相似且保守,没有包括企业实际需要的一些保证内容,如间接损失和生态恢复费用。但与此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更全面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压力。因此,环境责任保险的推广也需要保险监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与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合作,研究制定更加现实的保险条款。
智者借别人的错误来纠正自己的错误。环境责任保险起源于美国,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成熟,其发展水平也处于世界前列。因此,当中国需要在这场防治污染的硬仗中发挥环境责任保险的作用时,不妨借鉴美国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推动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突破。
因此,有专家建议,我国可以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鉴于我国目前缺乏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专家建议将环境责任保险纳入《保险法》的规定,以明确其法律地位;同时,完善《环境保护法》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针对不同地区和企业发布相应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多层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铺平道路。
第二是定义保险模型。基于中国环境问题的现状,专家认为中国可以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和任意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对石化、造纸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强制核保。同时,国家应支持保险公司,提高其承保热情;对于小规模和污染少的企业,如食品行业,我们可以采取任意的保险制度,政府应该引导他们,并给予税收优惠的企业,主动参与保险。
第三,合理确定保险范围,放宽索赔时间。我们可以从突发性和突发性污染事故保险入手,逐步扩大保险范围,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时机成熟时将持续性污染事故纳入保险范围,逐步建立赔偿限额的“终身责任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强对被保险人的环境意识教育,鼓励他们安装净化设施。
标题:如何提高企业投保环责险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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