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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修改宪法序言非常重要。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是什么?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原法学会主任李林。
记者:你如何看待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李林:有人认为中国现行宪法的序言是政治宣言,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以“可诉”为判决标准,我国宪法及其序言不能直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也没有直接的“可诉”。因此,《宪法》及其序言都被认为没有法律效力。这些观点明显不符合中国宪法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和制度安排,完全站不住脚。
如果以“标准化”为标准,只有包含假设、处理和制裁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许多法律的“总则”、“总则”和“导言”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要求。这种将法律分为有法律效力和无法律效力两部分的观点显然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对法律效力的理解应超越片面理解将法律文本机械地划分为不同部分,而应坚持理解和把握整体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记者: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李林:宪法的序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是我国宪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也是我国宪法与其他许多国家宪法的一大区别。宪法序言是我国宪法的灵魂,是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现行宪法的所有章节一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我国宪法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宪法序言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它们共同构成《宪法》,并产生《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宪法》及其法律效力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任何将《宪法》序言与《宪法》的总体纲要和具体条款区分开来,然后认为《宪法》序言没有法律效力的观点都是错误的。作为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宪法》的每一个符号和组成部分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同时,《宪法》序言在宪法条款中具有主导和指导作用。宪法条款的具体规定是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基本价值观和原则的具体化和文化化。总纲领中的许多规定,特别是关于国家基本国策的规定,是实现宪法序言中规定的国家基本任务和目标的具体途径。
《人民日报》(2018年3月9日,第14版)
标题:宪法序言同样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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