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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诉讼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表示,这一司法解释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又一部诉讼法综合性司法解释,将对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审判工作健康发展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

据了解,2012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审理行政案件1081390件,办理非诉讼行政执法案件1187517件,有效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

根据引言,《诉讼解释》全文共分为13个部分,共163条,是对《若干解释》和《适用解释》的修订、补充和完善。《诉讼解释》明确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既解决了“立案难”的痼疾,又防止了过度诉讼现象。增加了以下五种不可诉行为:无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过程行为、协助执行的行为、监督内部层级的行为和处理来信来访的行为。

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

《诉讼解释》明确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出庭,即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记者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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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最高法发布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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