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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系统现场观察会和总结调研经验交流会上,原内蒙古乌海市委委员齐国芳被视为处理大数据案件的典型经验。

2018年5月6日,乌海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齐国芳涉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我们如何准确有效地突破?工作组充分利用大数据的优势,成立了包括财产查询在内的四个大数据信息查询小组,并开展了外围调查和证据收集。很快,齐国芳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的经营活动牟利,从事违规营利活动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一个个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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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芳案的成功突破,是内蒙古大数据帮助提高纪检监察质量和效率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内蒙古纪委大力推进大数据系统建设,建立了信息查询、案件管理、机关管理和宣传推送四大大数据应用系统。

数据流是推广大数据应用的基础。内蒙古纪委监察委员会先后与37个单位和部门建立了查询线路、数据接口或数据共享机制,汇总整合了137项数据,建成了大数据信息查询中心,实现了从“过山涉水”到“一键通”的转变。

大数据信息查询中心建成后,引入信息查询机器人帮助办案人员完成查询。在整个查询过程中,机器人自动抓取任务列表,缩小了知识范围,规范了查询内容。“前两个查询者必须在3天内检查信息,现在机器人用不到2个小时。”内蒙古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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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闫感慨地说:“过去,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往来是必要的。现在,您只需在大数据信息查询平台上提交申请,就可以快速找到结果,甚至可以“等待”,这确实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数据应用系统的效果体现在纪检监察上。据了解,2018年全区共立案10964件,增长29.83%;377人采取了留置措施,是去年同期“两规”的18倍;结案9013例,增长12.2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增长217.93%。

《人民日报》(2019年4月11日,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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