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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1月7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了亚马逊、Tesco、苏宁乐购、蜂蜜Bud.com、Dangdang.com、Vipshop、一号店、国美在线、聚美优品、Brewmaster.com、天猫、淘宝、品多多多等13个家电业务平台的合同成立条款。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电子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前及时修订了相关条款,并在合同成立条款中规定或补充了“当您是消费者,需要下生活消费订单并支付货款时,在您付款成功后,即认为您与卖方已经与已经支付货款的订单建立了合同关系。”但是,仍然有苏宁乐购、蜂蜜Bud.com、Dangdang.com和聚美优品4个电子商务平台没有遵循“电子商务”的规定。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称,苏宁乐购、蜂蜜Bud.com、Dangdang.com和聚美优品的相关条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不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结果,记者首次采访了苏宁乐购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查的相关事宜已经按照1月4日的《电子商务法》进行了调整。”据负责人介绍,苏宁乐购根据相关要求,对商户接入系统、商品介绍系统等七套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在用户注册、销户、隐私保护、交易规则、交易安全等多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规则。
根据合同条款,北京消费者协会在2017年进行了一项调查,共收集了148起电子商务“削减订单”案件。其中,超过一半的“削单”案例发生在平台内的商家,其次是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厂商官方网站。“切单”的原因主要包括缺货、操作错误、系统错误、产品质量、异常订单等。
通过对8个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网页、注册用户和订单的体验,发现6个网站使用格式条款。消费者成功下单付款后,并不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了合同关系。只有在商家确认交货后,合同才能成立。有些网站甚至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不对因商品短缺给消费者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
在这方面,这次颁布的《电子商务法》第49条规定,“如果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选择商品或服务并成功提交订单,合同成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此协议为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同意消费者以格式条款形式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如果format子句包含此内容,则其内容无效。
北京消费者协会表示,该条款旨在解决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中随意削减订单的问题。《电子商务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督促经营者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减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麻烦。
据记者了解,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立即督促四大电子商务平台修改相关条款,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部分电商平台相关行为违反《电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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