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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先后公布了一批境外追逃案件的最新进展:4月9日,潜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芳回国自首;4月4日,逃亡16年的当班犯罪嫌疑人飞被逮捕并绳之以法;3月28日,逃亡近17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于回国自首...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天网2019”部署,开展了一场追缴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成功追缴了一批逃亡多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1-3月,中国共追缴逃犯374人,追缴金额约6.24亿元。
为什么天网编织得越来越紧密?中央追踪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追踪案件的突破,是监管体制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向治理效率转化的最生动、最直接、最有力的体现。
■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指挥官又是战斗人员,开展恢复工作形成了更大的协同作用
“谢,我们是菲律宾移民局的官员。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因为你在中国涉嫌职务犯罪,我们将逮捕你……”2019年1月13日19时许,在菲律宾移民局的配合下,涉嫌逃避职务犯罪的谢被逮捕并绳之以法。
原江苏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是当地国有企业经理,涉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是监管体制改革后新的监管对象。2018年3月,谢出逃,同年6月,无锡市监察局对其立案调查。谢案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中宣部将其列为重点监管案件。无锡市监察局投入了大量资源,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了他的犯罪事实,找到了他的逃跑方向。2019年1月13日晚,根据中方要求,菲律宾警方成功逮捕了谢;1月16日,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和菲律宾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在菲律宾马尼拉联合举行谢交接仪式,双方高层官员出席;1月17日凌晨,谢被护送回中国。
谢案是监督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的生动案例。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捕归案工作中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不仅在组织协调方面,而且在负责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归案工作方面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外逃案件和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明确了工作重点,抽调了精干力量,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班,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外逃人员绳之以法。
监督体制改革后,党对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中央追逃办公室各部门积极履行追逃预防和追逃相关职责的协调配合机制更加顺畅,形成了更大的合力。“监督体制改革后最直接的变化就是打破部门之间的本位主义,从过去的‘各司其职’到现在的‘一盘棋’,发挥1+1>2的作用。”据浙江省追捕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第一个成功引渡的案件姚金琪为例,浙江省新昌县原副县长姚金琪潜逃近13年,案件调查一度缓慢。此案于2018年3月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后,在中央追捕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境内外政府的直接指挥下,案件的追捕和处理相结合,在3个月内获得了姚金琪的假身份、潜在藏匿地点等关键信息。“从姚金琦触网到被引渡回中国,整个引渡法律程序只花了44天,通常需要数月甚至数年。单靠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力量是不可能的。”负责人说。
■全面调查和查明基地,并将新增监控对象纳入追捕和逃跑范围
4月22日,经过广东省、深圳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的扎实工作,在中央追捕办的协调配合下,洪通籍人员梁泽宁被新加坡执法部门遣送回国。梁泽宁曾担任深圳天鑫实业有限公司(村集体企业)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中宣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梁泽宁涉案金额巨大,是典型的侵犯群众利益的基层腐败案件。此类案件是当前追踪和恢复工作的优先事项之一。
《监督法》颁布实施后,非党员村干部、国有企业经营者、公安干警和城市管理非工作人员接受监督和调查的情况屡见不鲜。对全面覆盖的监测也反映在对恢复的追求上。今年年初,19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要加大金融领域的反腐败力度,同时强调要扎扎实实地查处重点案件,完善反腐败体系和机制,推进反腐败斗争。在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时,中央工作办公室提出要重点抓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海外或分支机构、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薄弱环节。监督和指导地方缉私机关结合反腐败、反贫困专项斗争,修建防逃大坝。
自2018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监察法》的规定,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人员、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追踪和回收。2019年1月15日,原海南纺织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原海南经济合作部党组书记(代主任)、华海公司董事长王向中方自首并主动退赃。这是19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后,第一个向中国自首的国有企业外逃犯罪嫌疑人。就在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许多金融犯罪嫌疑人和国有企业脱逃已被绳之以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开展了逃窜人员“从大底做起”的工作,将统计对象覆盖到新增的监察对象、涉嫌共同职务犯罪分子、行贿者和其他涉案重要人员。在一个大的开始后,各地迅速行动,并以零容忍的态度追求。仅从今年1月到3月,浙江省就追回了25名逃跑并失去联系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随着中层管理企业和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派驻监察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队伍获得了监督权,为继续实施金融国企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和制度保障,有效加强了该领域的追缴工作。1995年以来,中国银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在清理外逃人员信息的基础上,组织全行各级机构,对涉嫌贪污、贿赂、挪用、侵占、发行金融票证等职务犯罪的外逃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一次大的清查。开展拉网调查,坚持“一案一策”,深入细致调查;结合派驻机构改革,加快建立与地方纪委、监察部的沟通协调机制,紧密依托和充分推进地方纪委、监察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坚持政策上诉和法律威慑双管齐下,采取多种措施将逃犯绳之以法
今年4月9日,在逃25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袁国芳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民警的带领下,前往中转区办理移民手续。浙江省纪委监察室副主任胡用手机拍下了这张照片。他告诉记者,袁国放的案子最初是基于引渡计划。他们及时掌握了袁国放及其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并认真研究了被引渡国的法律。要不是今年年初形势急转直下,袁国放愿意自首回国,他们早就在今年内通过引渡开始追捕他了。
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法治思维、追求法治恢复、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加大对逃窜人员的追捕力度、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的写照。"说服和说服相结合可以提高说服的质量."中央追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劝说归队的同时,我们不能放弃依法追捕的道路。我们必须坚持用法律手段全面查清逃犯的犯罪事实,为回国后与外国方面的执法合作和法律制裁打下基础。“在中国,各级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查明涉嫌违反中国法律和所在国法律的基本事实,同时依法冻结和没收违法所得;在国际上,国家监督委员会和外国执法机构开展国际合作,向外国当事人提供逃犯所犯罪行的证据,并依法提交引渡和遣返执法等合作请求,并利用法律手段挤压他们在空境外的生存空间,促使他们改变态度,自首。”
法律手段在发挥强大威慑作用的同时,政策的吸引力也得到充分展示。2018年8月23日,国家监察部会同最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督促境外职务犯罪逃犯自首的公告》。同一天,逃避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轻舞和倪晓虎主动回到中国自首。这引发了后续自首的连锁反应:仅一天后,逃亡18年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牛霖回到中国自首;五天后,职务犯罪嫌疑人吴天才回到中国自首...公告发布后,100多人返回中国自首,并主动归还赃款,其中包括一些顽固不化的人,他们在巨大压力下压垮了最后一道心理防线。
值得注意的是,自监督制度改革以来,将逃犯绳之以法的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除劝说外,还充分利用了遣返、引渡和海外逮捕,以执法合作形式追回的逃犯数量大幅增加。中央追捕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许多逃犯已被绳之以法,这充分证明“有必要追捕到底”绝不是空的一句话。我们将永远在这条路上坚持不懈。我们将推动追求逃避和逃避,实现保持力和规模,坚决切断腐败分子的道路。
人民日报(04版,2019年5月10日)
标题:“天网”何以越织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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