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5字,读完约4分钟
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公开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能源局2014年2月发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公开监管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首先,发布了关于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网络设施的新规定
2018年8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早在2014年2月,能源局就发布了《办法》(试行),共27个细则。由于有效期为5年的试行文件将于2019年初到期,国家能源局于2017年8月牵头组织成立了起草《办法》草案的工作组。根据公开信息,征求意见稿历时一年,最终于2018年8月2日发布。本版共8章44条,明确了性能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不含城市燃气设施的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和天然气能源计量的实施。刚刚发布的《办法》正式版本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有一些细节增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月31日发布的《办法》共8章42条,与之前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明确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不包括城市燃气设施,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此外,天然气能源计量系统也将在24个月内建立。《办法》正式版与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区别在于第三章“公平公开服务的基本要求”,除了在条款上有所修改和内容上有所微调外。之前《征求意见稿》中对现有用户服务的描述未进入正式版本:“现有用户的现有服务是指已签订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合同且合同仍然有效的用户所接受的油气管网设施服务”和“本办法实施日前以自己名义签订长期资源购销合同并使用其油气管网设施的油气管网设施经营者,可视为现有用户的现有服务”。此外,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了要求在下一年每月披露管网设施剩余容量,并在今年每月更新剩余容量外,还增加了“有条件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实时披露油气管网设施剩余容量。”
第二,国家管网公司已经准备好了
《办法》的颁布,意味着全国管网公司的成立即将启动。根据公开信息,2018年6月对《办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几乎与此同时,许多媒体报道了国家石油和天然气管道网络公司即将成立的消息。今年3月,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关于实施油气管网运行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获得审议通过,这发出了全国管网公司成立在即的信号。此时,《办法》的颁布,进一步奠定了国家管网公司成立和运营的政策基础,明确了加强管道互联建设,鼓励上下游直接签订购气合同,中游替代运输的运营模式。
在引入支持规则之前。国家管道网络公司的运营仍需发布配套规则。《办法》虽然规定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基本条件、基本要求、信息披露、申请与受理、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但仍需出台相关配套规则,以有效实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特别是,如何界定“剩余能力”等核心问题需要进一步澄清。考虑到上述对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描述尚未进入《办法》的正式版本,如何识别中石油销售分公司、中石油管道公司和昆仑能源于2018年11月签署的运输服务和开通协议,以及是否对现有用户的现有服务进行说明,还有待澄清。
三.投资建议
我们保持行业“买入”评级,投资组合为:中石油:从事各种石油工程建设业务,主要从事管道和储运项目,属于中游管道运输行业,预计受益于油气管网改革,大股东为中石油。石化机械:R&D唯一的油气技术装备、中石化下属的制造技术服务企业、领先的油气装备企业。锦州地区管道:公司是国内油气管道行业的领导者之一,有望受益于国内油气行业的加速改革。公司的动态市盈率只有20倍(风)。日本机械密封:机械密封行业的领导者,其产品已进入各大管道公司。
风险警告。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的建立进展缓慢,天然气消费增长率达不到预期的政策风险。
标题:公用事业与环保产业:油气管网设施新规发布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63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