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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总体出发点。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全面部署实施农村振兴战略。振兴乡镇战略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我国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如何更好地发挥其核心作用,弥补其不足,不断推进乡镇振兴发展,是当前亟待思考的问题。
当前金融服务农村振兴的不足
(一)乡镇财政体制不健全。绝大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市)以下没有分行,在乡镇的网点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了“三农”金融部门,但其业务触角尚未深入到城镇、行政村和自然村。由于乡镇缺乏金融服务网点,难以满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农业产业振兴等多层次、大规模的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
(二)金融产品和服务不适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管理规范难、抗风险能力弱、有效抵押资产少等特点,与银行信贷条件不匹配。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村非现金结算成本偏高,农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简单化不相匹配。
(三)支持农业的激励政策不到位。农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战略性、重大的系统工程,初期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特别是在人口分散、经济不发达、金融业务量小、金融运行成本高的贫困地区和老地区。没有足够的财税优惠政策和其他相应的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很难将金融资源配置到欠发达农村地区(特别是城镇及以下)。一是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金融注资担保公司和民间融资担保公司没有深入农村乡镇,由于缺乏政策保障和商业担保门槛高,难以有效分担农村信贷风险。第二,缺乏农村中介组织和交易市场。目前,农村土地和财产流转所需的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中介服务不完善,农地、农村房屋等资产流转交易不成功。三是中央银行、财政、监管等职能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在不同层次的发展。但是,由于缺乏顶层整体设计,很难形成政策协同。
对策和建议
(a)建立支持农业的新体系,促进机构间的适度竞争。首先,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应该在振兴乡镇中发挥关键作用。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业发展、农村公路、绿色村庄和美丽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国有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可以根据战略规划,合理安排县(市)或重点乡镇网点,将业务拓展到乡镇,充分发挥资金和网络优势,为实施大型农业基础项目提供大规模金融支持。三是充分发挥网络、网点、资本优势,坚持零售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突出新业务实体、小微企业等包容性领域的金融服务,增加县域信贷供给,最大限度地把“泵”变成“水库”。四是农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要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持小市场的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独立法人地位,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第五,引导农村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适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组织,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特色农业、优质农业和乡镇小微企业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根据农村振兴的实际情况,适时适度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提供适用性强、应用广泛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村振兴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如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大型农机抵押贷款、农业订单、仓单及应收账款质押、住房及活体畜禽抵押贷款等新型农产品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农村资产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与县域各经济主体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模式和信贷管理体系,尽快开辟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绿色通道,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质量。第三,扩大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建议金融机构适当增加新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额度,允许根据新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四是探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权融资新途径,鼓励合格发行绿色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
(3)整合完善激励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一是中国人民银行要建立和完善支持乡镇振兴的政策,充分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地方法人地方存款用于地方贷款等积极激励功能。加大对再融资和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再融资的金额、期限和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支持农业再融资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适度降低涉农经济主体实际利率,最大限度降低贷款成本。二是整合财税支持政策,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增量激励政策,统筹利用各类财税激励资金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充分发挥农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转让交易平台,实现农村产权融资功能,建立和完善农村产权登记服务、评估和转让交易一站式服务机制,加快实施信用增级和风险补偿制度。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信用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完善农民信用评价体系,相互配合,通过信用创建,打造帮助农民取款服务点和电子商务服务点,全面提升农民金融素养,促进农村信用环境整体改善。二是加大信用环境的改善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形成“重承诺、守信用”的社会风气。三是建立全面的信用信息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保证数据质量,扩大数据应用范围,提高信用评级标准的规范性和系统性,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金融、公安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的涉农主体外部信息应及时更新,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大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利用,为金融支持农村振兴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
(5)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一是充分利用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作物和新农村经营主体的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覆盖率,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实现保险人利益最大化。二是增加农业保险分支机构,鼓励在农村乡镇设立服务点,提高边远地区的服务覆盖面,适度增加保额,完善支付流程,充分发挥保险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第三,保险机构应进一步创新保险产品,根据乡镇特点开发特色产品,根据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特点量身定制新的保险产品。第四,保险品种丰富,保护程度从一维的风灾、干旱和低温转变为多维的综合气象指标。第五,大力发展农产品价格保险,提高保护水平,不仅要保护自然风险,还要保护市场价格风险。
标题: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战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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