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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魏曙光

银河证券昨天晚上宣布,最近因融资融券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个人投资者葛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和罚息合计人民币5121万元,并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据银河证券披露的信息,被告葛在银河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于被告信用账户的担保比例低于130%,且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增加抵押物,根据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公司对被告信用账户实施了强制清算措施。针对清算后未清偿的融资债务,银河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偿还融资本金,支付融资利息和罚息(暂计算至2019年1月22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共计约5121万元。

标题:银河证券向一投资者提起诉讼求偿51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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