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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6日电-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进一步确认,全民将实行文物安全责任制。今后,要切实加强监督,严格防止文物犯罪,强化监督,严肃追究责任。

山东:全面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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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主要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分管负责同志领导的文物保护委员会,协调解决文物安全的重大问题。有文物分布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的规划、拆迁和建设中,依照法律法规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旅游部门负责指导A级文物景区核实景区最大承载能力,并将文物保护纳入A级旅游景区评估评审内容。对于野外文物等无使用者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政府应承担安全责任,明确相应机构,并指定人员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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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市、县(市、区)政府未设立文物局的,应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具体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可依法委托具有文物管理处、乡镇文化站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文物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确保资金投入。

山东:全面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

以下是最初的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的实施意见

郑路办发[2018]5号

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切实加强全省文物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各级政府的主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保护委员会,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文物分布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文物安全纳入下一级政府年度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纳入文明城市和文明村庄评价,纳入建设文化强省先进市县评选,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区考核评价,纳入消防安全考核评价体系,重大文物违法和安全事故发生地扣除相应分值。各级政府应当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加强技术防范,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体系。文物安全资金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安全资金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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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文物部门或授权执法机构负责执行文物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巡查,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并监督行政问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建设项目的规划、拆迁和建设中,依法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宗教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偷猎、捕捞、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查处妨碍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指导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和内部治安工作。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配合文物部门做好所辖海域的文物保护工作。海关负责监管进出境文物,打击文物走私。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检查文物商店、拍卖企业和古玩跳蚤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查处未经许可的文物经营活动。旅游部门负责指导A级文物景区核实景区最大承载能力,并将文物保护纳入A级旅游景区评估评审内容。其他负责文物安全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提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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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直接责任。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应当明确文物安全责任,并保证责任到人和岗位。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见》(郑路办字[2015]219号),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小型消防站,确保消防安全。加强考古遗址的安全管理,考古项目负责人对遗址人员和文物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遗址所在地的县级文物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监督。对于野外文物等无使用者的不可移动文物,县级政府应承担安全责任,明确相应机构,并指定人员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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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四)提高监管能力。市、县(市、区)政府未设立文物局的,要在相关主管部门明确具体机构和专职人员,并可委托文物管理机构、乡镇文化站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进行日常监管。承担文物执法职能的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员,并与文物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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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日常监管。文物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文物利用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书面文件和视频资料记录监督工作的全过程。

(六)严惩文物犯罪。公安机关应加强打击文物犯罪的特种部队。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相互配合,严厉打击偷猎、盗窃、捕捞、破坏、倒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非法文物经营活动和其他违法行为,严厉纠正文物法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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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看护等人防措施经费,保证没有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专门人员负责检查和看护。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支持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依法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文物安全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文物保护相关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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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科技支撑。各级政府要按照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要求,全面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设基于视频监控系统的技术防御设施和监控中心,完善文物建筑24小时远程监管、火灾报警、消防物联网监控和安全监督员智能巡检等功能,并与公安机关联系,提高安全监管的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确保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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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加大监管力度,严肃问责

(9)加强监管。加大对市县政府实施文物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省政府监管的重要事项,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实施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年度监管,评估文物安全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对重大文物案件、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监管。检查员的结果被报告给省政府并反馈给市政府。检查人员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应当移交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文物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要约谈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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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肃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履行文物安全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因决策失误和失职造成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盗、被烧、损毁或丢失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被盗、被烧、损毁或丢失严重,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或原有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珍贵文物被盗、损毁、丢失或者遗失的。根据有关规定,他们负责领导和监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山东:全面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这篇文章公开发表)

抄送:省委机关、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民主党派省级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月23日发布

标题:山东:全面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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