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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月2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实施债转股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规范执行机构以发行股票、偿还债务的方式实施市场化债转股。执行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和偿还债务进行市场化债转股时,应在市场化债转股协议中明确具体的待偿还债务,并在资金到位后及时偿还债务。
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自主协商确定市场化债转股目标企业和无限额目标企业的所有权性质。支持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符合《意见》要求的各类非国有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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