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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1月2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实施债转股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指出允许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股权融资工具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合格的上市公司和未上市的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向执行机构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券来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发改委:允许试点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允许试点将非上市非公开股份公司的银行债权转换为优先股。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确定转股条件,执行机构可以将债权转换为非上市非公开股份公司的优先股;在正式发布非上市非公开股份公司发行优先股政策前,对于拟实施债转股的非上市非公开股份公司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实施机构应提前向《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方案,经批准后进行试点。

发改委:允许试点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发改委:允许试点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银行债权转为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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