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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近日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时发布了《试验区金融租赁外汇管理操作规程》和《试验区境外机构结汇操作规程》。

“出台上述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扩大对外开放,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相关人士表示。

《实施细则》在贸易便利化、自贸试验区企业资本运营灵活性、开放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管理准入条件等方面有所创新。《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了企业贸易单证的审查。在企业方面,自贸试验区内所有企业均可向自贸试验区内银行申请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电子文件审核,不受自贸试验区外企业货物贸易分类管理水平的限制;在银行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处理货物贸易电子文件的限制将会放宽。

陕西出台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外汇资金的收付将更加方便。自贸试验区内甲类企业的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需开立出口收入账户进行核销。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在中国收取外币租金。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可以从海外购买飞机、船舶和大型设备,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自贸试验区内的融资租赁项目公司可以凭合同、商业单据等材料办理外汇支付手续。

陕西出台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此外,《实施细则》还提出开放衍生品交易市场。在自贸试验区注册并设有营业场所的银行,可以按照不落地结算方式为境外机构办理境内外汇账户结汇,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内支付。进一步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的集中运营和管理。一方面,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的国内外货币国际收支规模从去年的1亿多美元调整到5000多万美元,降低了企业进入壁垒,实现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的集中运营和管理;另一方面,为扩大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的参与者范围,自贸试验区内具备一定特色和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可按规定申报开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项目。

标题:陕西出台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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