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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明确通知

下放部分政府投资水利工程的审批权限

9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在2015年简化项目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将把部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投资的水利项目。下放后,除新建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水库或70米以上的大坝、大规模引水、大江大河(大湖)重点河段治理、重要蓄滞洪区建设等涉及跨境河流的重大工程、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和需按规定报国务院审批的重大工程外,其他工程一律就地审批。

下放政府出资部分水利项目审批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放政府投资水利工程审批权限的通知》明确规定,下放审批权限的范围包括:一是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水利发展建设规划中,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下、坝高70米以下的大型水库工程, 且不涉及跨境河流和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由现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二是投资限额以上,即中央资金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总投资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符合已批准的行业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要求,并经有关方面同意,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务院备案。(记者李雄)

下放政府出资部分水利项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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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下放政府出资部分水利项目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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