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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杨毅
随着证券业环境的发展变化,资本市场的开放迎来了一个重要的新节点。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并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与此同时,国内机构进入证券业的大门也将打开。
《外商投资办法》的颁布,是为了履行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将进一步推动中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建设。外资控股的合资证券公司是中国未来更加开放的整体经济的第一个表现。《外商投资措施》将吸引更多看好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海外金融机构进入国内证券业。随着未来证券业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国内券商应积极应对,不断提高竞争力。
履行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承诺
随着国内资本市场改革的深入,外资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标志之一,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外商投资管理办法》,并相应更新了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等行政许可服务的指引。今后,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可根据《外商投资办法》和《服务指南》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申请材料。
在《外商投资管理办法》颁布之前,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吹风”。2017年11月1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第一次美元会议经济成果通报会。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表示,放开金融业准入门槛的具体措施之一是,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放宽至51%。上述措施实施三年后,投资比例不受限制。
2018年3月9日,中国证监会就《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上宣布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明确提出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寿险公司的境外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定。
追溯历史沿革,外资投资国内证券公司始于1995年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在mainland China成立的第一家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2年6月颁布的《外商投资证券公司设立规则》(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规则》)。
分析人士认为,《外商投资办法》的颁布,不仅是为了履行中国开放证券业的承诺,也是为了落实“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开放”的决策安排。
引进海外机构的先进经验
随着证券业环境的发展变化,外资证券公司备受关注,主要集中在外资持股比例和合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上。
据了解,《外商投资办法》以2012年修订实施的《外商投资规则》为基础,结合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总体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外商投资证券公司(包括境内上市证券公司)和境内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所涉及的境外股东资格、境外股东投资或持股比例、业务范围及相关流程。
标题:证券业新一轮对外开放举措落地 合资券商业务逐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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