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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李文龙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据行业分析师称,这是监管金融控股公司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一些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引发了金融界代表的思考和热烈讨论。监管职能调整后,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民营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已经提上日程。近年来,保险业在非金融企业的投资布局中受到青睐,民间资本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加强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保险业来说意义重大,受益匪浅。
上述指引基于审慎经营、严格准入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股东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一般金融投资不实行过度限制;严格规范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
这可以说是打击了保险业的缺点。公司治理问题在保险业尤为突出。不合理的标语牌、积极的管理和投资、过度的借贷等凸显出一些保险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和混乱,这与保险机构复杂的股东结构有关。股东持有保险公司股份的动机可以说是保险公司管理层的“牛鼻子”。如果没有严格的监管,公司的经营会受到股东动机的过度影响,甚至一些大股东会滥用控制权,过度干预保险公司的经营。
据统计,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包括中央企业财务控制、地方财务控制和民营财务控制。在私人资本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中,有40多家保险公司。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方式大多是发起设立,或者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逐步实现对部分保险公司的控股,其中的混乱和风险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和警惕。一些非金融企业利用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和流动资金注入,甚至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的运作,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
2017年上半年,原中国保监会组织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在评估中发现,个别公司的股东权益存在非自有出资、规避持股比例限制、通过收购股东间接获得控制权等问题。在集团管控方面,存在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个别公司持股、涉嫌设立多重结构逃避监管等问题。
该指引不仅严格规范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投资条件,还对规范关联交易、完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控制权滥用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据专家分析,这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机构的资本监管,不仅保证保险机构能够获得抵御风险的真实资本,而且有利于改善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促进产业和金融的良性互动发展。严禁股东不当干预金融机构运作,建立风险防火墙。一方面,可以防止金融机构的风险通过关联交易传递给行业,从而不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还可以防止单个股东通过金融机构向经营不善的工业企业非法“输血”,同时防止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通过金融市场溢出。
值得注意的是,该指引提出,应限制企业投资与其主营业务不密切相关的金融机构,以防止企业过度扩张进入金融业。这不仅意味着企业应该关注自己的主营业务,也反映了金融业应该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原则。只有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并扎根于实体经济的土壤中,金融业才能有持续发展的源泉。
标题:保险业正本清源趋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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