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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君生
2013年以来,中国保险监管和行业发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保险改革取得新突破,服务能力不断提高,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监管改革进一步推进,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控制风险、深化改革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监管和行业发展的理念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过去的五年里,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逐渐反思了“以姓监管”的基本理念和“以姓保险”的发展方向。监管当局逐渐认识到,他们的工作重点不是扩大行业,而是实施监管。监管的根本目标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确保市场竞争规则的公平性,维护以风险为导向的金融安全。行业重新确立了“保险业即保险”的发展方向,发挥了保险长期稳定的风险管理和保障作用。对于财产保险,要提高保险普及率,提高灾害损失赔偿比例,转移和分散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财产和责任风险,发挥经济赔偿功能。同时,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强化风险管理功能,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寿险应该向“以保障功能为基础,注重财富管理”的方向转变,即以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为主导,在延税和税前扣除政策的支持下发展,成为我国养老和健康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中国的保费收入从2013年的1.72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3.66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从2013年的8.3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6.75万亿元。中国保险市场排名世界第二。行业利润从2013年的991.4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2567.19亿元。截至2017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4.43%,保险密度达到2417元/人。
保险改革的新突破。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断优化。截至2017年底,市场实体的数量已增至222个。目前,共有84家财产保险公司、86家人身保险公司、11家再保险公司、12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4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647家,包括综合类、专业类、区域类和集团类保险机构,业务类型有自营、互助、互联网等。寿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全面实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保险资金运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初步形成。资本利用规模从2013年的7.69万亿元增加到2017年的14.92万亿元,有力支撑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底,保险业共赔付1.12万亿元,为全社会提供了4154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在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其中,机动车辆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健康保险分别提供了169.12万亿元、251.76万亿元、31.73万亿元和536.8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农业保险为2.13亿家庭提供了2.79万亿元的风险保障和334.49亿元的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16000多家企业提供了306亿元的风险保障。个人健康保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全国推广。新的大病保险项目覆盖了10亿城乡居民。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保险资金投资规模达到8568.26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和京津冀协调发展的战略投资规模分别达到3652.48亿元和1567.99亿元。保险业从业人员达到925万人,保险业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过去的五年中,行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风险,如寿险负债成本上升、业务结构不合理、投资行为不谨慎、资产负债不匹配等。在监管部门和行业的共同努力下,行业风险得到有效抑制。截至2017年底,全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2%,增量风险基本得到控制,股票风险处置相对稳定,未发生系统性风险。寿险责任业务转型力度加大。截至2017年底,投资型业务大幅萎缩,普通寿险保费在人身保险业务中的比重上升至47.2%,业务结构得到大幅改善。在新增单期保费收入中,接下来三年为154.13亿元,占2.60%;3-5年,1776.95亿元,占29.93%;5-10年期间为918.9亿元,占15.48%;10年及以上3087.04亿元,占52.00%。可以看出,寿险行业的转型效应已经初步显现,5年以上,特别是10年及以上的新订单迅速增加。加强偿付能力风险分析和监控,加强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监管,规范公司股权质押行为,打击股东虚假注资和资本虚高。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防范到期集中支付和退保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加强信用担保保险、网络保险等新兴业务领域的风险防范。这些监管措施有效遏制了粗心大意的标语牌、海外收购等不当投资行为,初步遏制了部分领域的混乱局面。
对外开放取得新进展。在过去的五年里,保险市场不断对外开放。截至2017年底,16个国家和地区的海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57家外资保险公司,各级分支机构超过1800家,世界500强中的外国保险公司已进入中国市场。2017年,中国宣布放开外资寿险公司比例的时间表,这是中国保险业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形成的积极信号。未来外资进入保险业的组织形式将更加灵活,这将大大增强外资保险公司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开放回归常识,通过开放促进重建常识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改革开放的基本逻辑。进一步开放对推进保险市场改革、促进保险市场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具有积极意义。
监管改革进一步推进。五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保险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和市场行为监管体系。近年来,保险监管部门努力弥补监管不足,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监管重塑,加快建设适应保险业发展新要求的监管体系。先后发布了第二代和第二阶段项目建设计划,修订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系统修订了权益管理办法,推进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建设,建立了产品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开发环境不断优化。五年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了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广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构建新型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构建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新型医疗保障模式,从而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弥补养老保险总量的不足,改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结构性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此外,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专门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与保险监管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在多个地区建立了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以加强对保险业的促进和政策支持。政府推动修订《保险法》,正式实施《农业保险条例》,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进一步夯实了保险业发展的制度基础。
(作者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教授)
标题:保险改革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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