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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北京市科委下发了《关于印发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此前四部委的相关精神,新《办法》显示了三个核心信息:取消北京新能源汽车“小目录”,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不能使用北京新能源乘用车指数。购车。新能源指标将继续以等待的形式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发放;新的市级补贴政策将由市财政局制定。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对比新旧版本的《办法》文件,发现条目数已从16个减少到9个,北京地方“小目录”已由“备案”改为“指导”和“指导”。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参与本市的推广应用,指导北京市生产企业开发适合本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从新版《办法》中可以看出,虽然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小目录”已经取消,但如果在北京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需使用燃料车指数进行许可,不会有地方补贴,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在北京实施新能源汽车备案制度之前,汽车企业的新能源产品要想在北京获得地方补贴,必须进入北京的备案目录。新办法颁布后,只要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就可以申请地方补贴。但是,在北京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时,仍然需要使用燃料车指数进行许可,不会有地方补贴,只能享受国家补贴的优惠政策。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显示,纯电动乘用车最低续航里程补贴标准从100公里提高到150公里;动力电池容量密度的最低标准从90瓦时/千克增加到105瓦时/千克。300公里以下的档位按每50公里划分,补贴15000-34000元;300-400公里补贴4.5万元;400公里以上的货摊补贴5万元。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北京市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仍参照《新能源客车数量管理暂行规定》,通过等待方式进行分配。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市新能源客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收购和使用。持有普通客车指标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购买和登记新能源客车。北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比重,通过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为员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提供便利,发挥社会主导作用。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根据通知,北京市推进了收费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该体系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化、高效化,为用户提供了安全便捷的收费服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配电网规划,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根据通知,为促进市场公平,维护市场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和谐、公平、良好的消费环境,应加强对北京市售新能源汽车的市场监管,从产品质量、安全、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一致的抽样检查和评估,促进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建设。对提供虚假信息、失信、骗取补贴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和提供查询。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根据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分工,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推进科技创新和示范,组织研究有利于推广应用的存量优化、准入、运营、补贴、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参与本市的推广应用,指导北京市生产企业开发适合本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发放;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市级财政补贴政策;市城管委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市交通委负责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的制定;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发放新能源汽车牌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在北京销售的新能源汽车进行监测和抽样。

北京新能源汽车取消“小目录”

在新能源客车指标的申请方式上,仍然采用等待征集的方式,即按照申请人申请指标的时间顺序进行分配。2018年,北京5.4万辆新能源乘用车指标已于2月26日全部发布,但仍有多达15万人在等待。如果每年分配的个人新能源指标数量保持不变,申请新能源乘用车指标的个人在2021年之前将没有资格购买汽车。(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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