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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焦月
浪莎股份在过去的20年里从未分红(包括转让股份),被市场誉为“铁公鸡”。
2月5日,浪莎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根据该信的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该公司已多年没有实施现金分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实现盈利并有能力支付股利后,应提出相应的现金股利安排和计划。
当晚,公司表示将“制定分红计划”,预计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经审计后将达到现金分红能力。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提出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方案将根据2017年度审计结果确定。
浪莎证券部的一名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公司将在2017年年报发布后披露相关的“分红”公告。
浪莎股份表示,公司2017年经营业绩经会计师审计后,预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将于2017年初第四次向母公司分红,弥补29,177,400元的亏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将转为正数。
浪莎股份表示,公司不分红的主要原因在于历史遗留的问题。2007年公司重组前,母公司(四川长江包装控股有限公司)亏损44746.48万元。重组期间,债务清偿免除债务28536.83万元,确认为债务重组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2007年,公司重组上市,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此后,母公司更名为四川浪莎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经营收入。截至2007年底,母公司历史上已形成未分配利润-1.6亿元(挂失)。
因此,从2015年起,公司将向母公司偿还三次债务。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母公司仍有-1181.22万元未分配利润待补。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浪莎公司针对分红决定,修改了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现金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
根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规定,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该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可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则该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股利分配的累计利润应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然而,尽管浪莎股份表达了分红意向,一位注册会计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果公司在2017年业绩预测中的最大利润值提前增加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为1345.88万元。然后,公司预计2017年实现净利润2345.8万元,如果公司想完成对母公司的第四次现金分红,弥补2017年初2917.7万元的亏损,即使加上前几年的未分配利润,公司可用于分红的金额也不会太多。”
标题:浪莎股份近20年未分红 1.6亿债务"吃掉"多年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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