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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现金支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以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现金支取行为,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根据《通知》,个人使用境内银行卡从境外提取现金,其名下银行卡(包括附属卡)总额不得超过相当于10万元/自然年;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每天从境外提取的现金金额相当于人民币1万元;个人持有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限额的,将暂停其今年及次年使用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个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自己的银行卡,逃避或协助逃避境外现金支取管理。

外汇局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个人境外提现每年不得超10万元人民币

外汇局表示,坚持支持个人卡的跨境合规使用。规范大规模银行卡境外提现交易是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必要措施,可以进一步防范银行卡提现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为个人便利改变每年5万美元的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的现金支取和消费,也不影响个人用汇的便利性。

标题:外汇局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个人境外提现每年不得超1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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