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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
随着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但是,政策规定中仍存在模糊之处,需要引起重视和探讨,以制定有利于农业保险发展的中介服务政策。
发展农业保险中介服务是一个问题吗
农业保险业务是否需要中介服务似乎不是问题,但确实是一个问题。
据说这不是问题,因为自2013年原中国保监会发布文件(68号文件)以来,明确规定“严禁从中央补贴的农业保险费中提取手续费或佣金。”该文件公布后,政府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明确禁止保险中介服务。
说这是个问题,因为这个规定实际上很难实施。每个人都在购买中介服务并支付中介服务费,但他们只能以各种方式逃避。所有公司都在中间业务的手续费或佣金上“灵活”或玩“会计游戏”。发生的中介服务费计入“科技服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科目。
今天,随着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的深入和农业保险经营管理方式的不断变化,有必要对是否需要中介服务以及是否可以支付中介服务费或佣金进行讨论和修订(或明示)。
政策性农业保险中一直存在中介服务
就我而言,无论是商业农业保险还是财政补贴农业保险,和其他寿险、财险业务一样,都需要保险中介服务。
在保险业中使用中介服务(代理、经纪人和评估员)是很自然的。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保险中介发展迅速。目前市场上有数千家保险代理公司、经纪公司和公估公司,为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虽然中介机构还没有名正言顺地进入中介服务领域,但不同层次的中介服务实际上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所有从事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都雇佣了数万甚至数十万名来自农业技术推广队(农业经济站、农业技术站、畜牧兽医站等的兼职人员)的“共保人员”。),或乡镇行政机构的共保人员,或生产资料的营销人员。他们帮助保险公司组织农民投保、签名和收费。事实上,他们是保险机构的合同代理或临时代理。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这笔费用也是手续费或佣金。
专业机构,如各种技术公司、数据公司和地理信息公司,也以各种形式为保险公司提供中介服务,特别是在保险机构中非常流行的调查、损失确定和理赔服务。一家公司与森林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索赔问题上有很大分歧,然后要求一家技术公司派人驾驶无人机飞行半个月,这样森林损失就清楚了,保险方就赔偿达成了协议。目前,许多从事卫星遥感或地理信息的科技公司与保险公司合作,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和互联网,以及卫星和遥感数据信息,帮助保险公司改善其展览业、承保、损失评估和理赔。这些科技公司实际上做的是评估公司的业务。据我所知,数十家科技公司已经有意或正在试图进入这个有用的领域。保险公司也在评估建立一套所谓的“3s”系统为自己服务是否合适,或者使用中介机构提供的类似服务是否更具成本效益。同时,他们在第三方损失评估中寻求各方的认可。一旦外部服务更具成本效益并得到各方认可,各级公司将外包部分或全部展览业、损失确定和索赔服务,这是中介机构兴起并积极参与农业保险的外部和内部原因。
应支持适当和合规的农业保险中介服务
2013年,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监管和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一条规定:“严禁退出中央补助的农业保险费。收费或佣金,违规者监督与总行相关高管的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这项规定实际上是基于市场问题的限制性规定。
当时发现,在一些省份,专业中介公司利用招标机会垄断和配置市场资源,非法向招标公司索要佣金。如果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更多的佣金,他们将被分配到一个更大的业务领域,如果公司报告的佣金率较低,他们将被分配到一个更小的业务范围,这将产生很大的影响和不良影响。前中国保监会最初制定这项规定是为了禁止这种对市场资源的垄断。但是,由于执行部门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不同,禁止任何保险中介服务进入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认识和实际效果已经产生。
近五年的实践表明,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扩大和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中介服务实际上以多种形式存在。此外,随着保险技术的不断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和中介婚姻的理由越来越充分。笔者认为,借助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高科技技术,突破我国农业保险展览业和理赔环节,低成本解决问题,将遏制农业保险成本上升的趋势,杜绝政府主动与保险公司“协议支付”的混乱局面,改善或弥补农业保险服务中的一些不足。
有鉴于此,我个人认为,上述原中国保监会2013年通知中的这一规定需要修改,明确禁止垄断市场资源的规定,以支持合法合规的农业保险中介服务,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快速发展,为农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标题:细节看保险:农业保险需要发展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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