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3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中国证监会公开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修改意见。
为进一步理顺重组上市职能,激发市场活力,中国证监会系统评估了现行监管规则的实施效果,并计划进一步提高《重组办法》的“适应性”和“容忍度”。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计划取消重组上市标准中的“净利润”指标,支持上市公司依靠并购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二是进一步将“累计首次原则”的计算周期缩短至36个月,引导收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控制公司后加快注入优质资产。三是推动创业板公司持续转型升级,支持符合国家创业板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重组上市。四是恢复重组与上市的配套融资,支持上市公司投放资产改善现金流,发挥协同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此外,本次修订将明确科技板公司并购监管规则的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的披露要求。
在规则应用方面,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前,应当按照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变更相关事项,如对原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应当按照《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重新履行决策、披露和应用程序。
标题: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7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