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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向明○编辑陈启岳

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技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商用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我国当前航天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商用航天标准有序发展,促进商用运载火箭技术创新。这是自2014年中国允许私人资本进入航空航天行业以来,第一份详细指导商业运载火箭的官方文件。

我国首个促商业运载火箭 有序发展细则发布

根据通知,从事商用运载火箭科研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条例》进行登记,经国防科技局批准,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通知称,商用运载火箭的研发生产活动主要包括创新研发、研发生产、试验验证、发射服务等系统级或子系统级技术产品,如一次性运载火箭(包括发射高度在30公里至200公里范围内的探测空火箭)、可重复使用运载火箭、再入和返回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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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要求武器和装备许可应优化为两个阶段:科学研究和生产。商用火箭企业必须取得科研许可证,才能从事相关的科研实验、R&D试验和试生产活动;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关产品的生产和制造。商用火箭企业在研制和生产火箭产品前,应向国防科工委和军委装备发展部报告。同时,商业火箭企业应建立完整的安全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经国防科技局审核批准后,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国防科技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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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天发射申报方面,从事航天发射活动的商业火箭企业按照《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准备申请材料,由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向国防科技局申请发射许可证;按照相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报军委装备发展部专项审查。获得发射许可证并通过专项审查后,发射试验活动可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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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鼓励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向民营领域转化,相关部门在2012年发布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国防工业的相关文件,国务院在2014年底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提到“鼓励民营资本开发、发射和运营商用遥感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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