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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芬
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一定比例新增存款用于地方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新增存款用于地方贷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实施十年来,考核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县资金的返还和县域经济的发展。但是,制约县级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地方贷款的因素仍然很多,应该引起重视。
根据《评估方法》,如果可贷资金和地方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地方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的70%(含)以上,或者可贷资金减少,地方贷款增加,则评估为符合标准的县法人金融机构。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中部某省县级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达标率相对稳定,保持在89%左右。自2013年以来,县级法人金融机构的考核达标率逐渐下降,2014年降至历史最低,仅为49.5%。2014年后,该比例略有上升,但总体上仍保持在63%左右。
评估符合率下降的原因分析
(1)回报经济增长正常,企业有效融资需求下降。近年来,“三个阶段”叠加,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从2010年的10.6%逐步下降到2018年底的6.6%,宏观经济增长回归正常。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县域对经济下行压力更加敏感,企业投资萎缩速度加快。一些企业压缩产能,减少就业,减少银行信贷额度的提取,甚至主动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二)县域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竞争优势不明显。目前,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仍以传统的抵押担保贷款和联合担保贷款为基础,没有根据新农村经营主体、精准扶贫和绿色产业的新需求进行调整。贷款金额、审批程序和期限与非法人金融机构基本相同。此外,金融技术的应用不如国有大银行普遍,降低运营成本的能力相对较低,贷款成本高于非法人金融机构。然而,该县大多数中小企业和农民属于贷款“弱势群体”,只能提供有限的房地产、收入和财产抵押贷款,且利率承受能力较低,从而影响贷款。
(3)信贷资产质量下降,制约了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信贷供给。银监会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2.03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32万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83%,比去年底上升了9个基点。随着不良贷款暴露的增加,担保公司的补偿增加,担保能力下降,对担保的反担保要求增加。一些县级担保公司失去了担保功能,这使得借款人更难找到担保人。结果,县级法人金融机构的风险偏好迅速下降,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比例下降,抵押物的质押率下降,制约了县级法人金融机构的地方信贷供给。
(四)考核指标的设计没有考虑县域经济差距,一些贫困县难以达标。根据评估方法,年度新增可贷资金中年度新增地方贷款的70%应作为标准线。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县域经济增长相对缓慢,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较少,导致县域贷款有效需求不足,新增贷款规模难以达到评估标准。据统计,2018年,中部某省有23所未达到评估标准的机构位于贫困线以下,占未达到评估标准的机构的64%。
(五)激励机制不完善,考核激励效果边际递减。首先,根据《考核办法》,符合标准的县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应比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低1个百分点,并可增加再融资等优惠政策。这对于资金雄厚、经营良好的县级法人金融机构来说缺乏吸引力。其次,虽然《考核办法》鼓励地方政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符合标准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适当的激励,但在实践中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符合标准的机构很难真正享受到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最后,对违规机构缺乏反向激励机制、纪律约束机制,对违规公司金融机构缺乏外部压力。
(六)缺乏结构性考核指标,制约了县法人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考核办法》以新增贷款总额为指标计算变量,没有考虑“三农”、“小微”、“民营企业”、“精准扶贫”、“绿色信贷”等重点薄弱领域的贷款比例,无法鼓励县法人金融机构根据县域金融需求变化进行金融创新,导致贷款抵押担保不足。此外,县贷款人拥有大量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企业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无法用于质押融资,信贷供求的抵押担保受到很大阻碍。同时,关键薄弱环节结构性考核指标的缺乏也降低了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虽然部分县级企业金融机构达到考核标准后获得了优惠政策,但重点薄弱地区信贷供应不足。
政策建议
(一)优化县域融资环境。一是在稳健的货币政策下,加大财政刺激力度,加快实施减税、减费政策,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共同化解经济下行压力,保持宏观经济平稳增长,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二是整合政府审批登记、金融服务、司法、企业和担保等信息,探索构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第三,建立和完善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补偿和补充机制,提升县域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
(二)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要根据贷款对象的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拓展县域金融服务领域,加大金融技术应用力度,创新抵押贷款方式,创新适合县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无抵押融资产品,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使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贴近信贷需求,更好地满足县域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3)精准扶贫,实施差异化评估政策。为了加强与金融精准扶贫的联系,评估方法可以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情况采取差异化的评估政策,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评估合规线。例如,国家级贫困县的企业金融机构合规率可设定为60%,省级贫困县的企业金融机构合规率可设定为65%,其他地区的企业金融机构合规率仍为70%。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首先,增加政策激励。加强与监管部门的合作,给予合规机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适当降低对合规机构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要求。二是对当年、连续两年、连续三年及连续三年以上符合标准的县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第三,应对违规机构实施反向约束措施。第四,根据评估结果,地方政府可以实施减免税、减免各种交易费用等措施。
(5)增加信用投资评估,促进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实施总量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精准扶贫和绿色产业新增贷款投资的考核。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精准扶贫、绿色产业等领域新增贷款给予110%的权重,对其他领域贷款给予100%的权重,体现评估政策对信贷投资的导向作用。
(张乐制图)
标题:引导县域金融机构 服务当地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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