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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以来,中国信用债券市场动荡不安,监管部门不断加大风险防控和违约处罚力度,交易所债券市场也接连受到冲击。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未按要求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的六家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了纪律处分,这六家公司债券发行人分别是:富吉诺、无锡梧州、鸿业化工、上海华新、益阳集团和丹东港。
虽然违规处罚较为集中,但外汇债券的违约风险总体上是可控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按违约债券余额计算的外汇债券市场违约率为0.96%。中国证监会主席易慧日前表示,中国证监会正积极通过多种方式解决债券违约问题,加强增量管理和股票处置,不会产生交叉性和传染性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继续坚决查处自律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债券司法救济安排,完善违约债券转让制度,促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监督信贷风险的主动管理
交易所债券市场高度重视企业债券存续期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业务规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发布了《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了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履行的风险管理职责,引导和督促发行人积极持续监控和预警信用风险,积极与投资者和托管人沟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和处置信用风险。
作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一项重要自律规则,《指引》涵盖了四个主要内容,包括全面落实所有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责任,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防范和化解,突出风险导向的分类管理,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
《指引》发布以来,各市场主体积极部署实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一些公司债券发行人在债券风险处置过程中未能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六家发行人都不同程度地违反了规定。与此同时,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努力推动发行人履行义务或承诺,并偷懒或拒绝配合其他机构和个人正常履行职责或维护自身权利,影响了发行人信用风险化解和处置的有效推进。
鉴于6家债券发行人未能按规定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责任人的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纪律处分。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仅在2017年9月对债券发行人五羊建设实施了同样的处罚。这一次,六家发行人被集体处罚,反映了交易所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严格趋势。
任命并通知了相关负责人
被通报批评的6家发行人存在各种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要求履行信用风险管理义务和未按要求披露定期报告,表现为未按要求履行有利于促进化解和处置的相关承诺、未按要求制定和实施风险化解和处置计划、未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或披露风险化解和处置进展情况、未按要求配合受托人风险管理、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以益阳集团为例,公司于2016年1月、3月、4月和7月公开发行了4只公司债券,全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现益阳集团在四个方面违反了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一是信用风险缓释处置方案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受托人督促未及时实施。二是未能履行其在《委托管理协议》和招股说明书中“当债务预计无法偿还时,发行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的要求提供额外担保”的承诺,也未能就未能履行承诺的担保补偿事项向投资者作出任何解释或回应。三是由于未能按期向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贷款本息,导致逾期还款,未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四是公司债券违约以来,未能履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风险缓释和处置措施及其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罚6家非法债券发行人的同时,还点名通报了两个富贵鸟和无锡五洲的责任人。根据上交所的公告,当时的富吉之岛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林和平未能督促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和定期报告披露,也未能督促公司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公司有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受到了通报批评。
在无锡梧州,时任董事长的舒思成和时任董事的舒思万未能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信用风险缓释和处置方案,拒绝配合提供信用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甚至拒绝了受托人提交的要求母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信函,并被处以通报批评。
严格监督和压缩中介机构的责任
债券发行人按照规定和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信用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是维护债券市场信用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事实上,在上述6家债券发行人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之前,相关券商已经收到了当地证监局的警告信。2018年1月,辽宁省证监局发现东海证券在2016年10月27日托管丹东口岸发行的5.6亿元公司债券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并向东海证券发出了警示函。随后,江苏证监局也向东海证券发出了警告信,称作为“16鸿业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人,他对债券发行人鸿业化工及相关重大问题的尽职调查不够。
2018年5月,益阳集团债券违约,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同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山证券等相关债券承销和委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尽职调查不完整、尽职调查文件不完善、委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发出警示函。
今年5月23日,江苏证监局向国海证券发出警示函,涉及无锡五洲发行的“16喜洲01”、“16喜洲02”和“17喜洲01”公司债券,认为国海证券未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监管当局对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严格监管反映了对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积极管理。除监管制裁外,中国证监会近日指示沪深两市联合推出违约债券转让服务,并对违约债券等特定债券的转让、结算、投资者适格性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安排。
专家表示,为违约债券提供转移结算服务,有助于形成有效的风险缓释机制,有助于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转移化解债券违约风险,促进信用风险清算;同时,有助于促进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的形成,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
标题:持续强化债券信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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