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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便利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通知坚持“实际需要原则”,取消了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结算审批,提高了保险机构资金使用效率,明确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展览业三原则”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规范了外汇保险业务管理。

外汇局: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据负责人介绍,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保险公司资金结算审批,实行自愿结算制度。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结算外汇资金和境外上市筹集的外汇资金,从而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外汇局: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第二,允许保险中介机构收取和支付保险赔款,用于结汇或购汇。金融机构应当对结汇或者购汇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保险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可以在赔款接收人出具结算委托书的前提下,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收付汇保险下的赔款资金结算业务,提高跨境保险收付汇业务的人民币支付效率。

外汇局: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第三,完善外汇保险业务的事后监管。完善保险机构报告负面事件等合规要求,确保外汇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此外,《通知》增加了保险机构主动报告负面事件的新管理方式。据负责人介绍,保险公司上报的事项包括:取得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资格后连续两年未经营外汇保险业务、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接管、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等。保险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举报的事项包括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当地外汇分局可根据情况要求保险机构进行整改,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标题:外汇局:取消保险公司外汇资本金结汇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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