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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诚实守信模范个人联合奖励加快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诚实守信模范个人实行联合奖励,并享受城市优先安置或加分等15项奖励。

在过去的几年里,一些地方试图给值得信赖的个人奖励。如“以信求医”,为值得信赖的人创新创业提供便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园区内外给予优惠待遇等。然而,这些值得信赖的激励措施往往只是地方性法规,覆盖面有限,而且这些值得信赖的激励措施含金量不足,因此它们只能发挥有限的激励作用。

联合激励有利社会诚信建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共同鼓励诚实守信的个人,诚实守信的个人将可以享受15项“高含金量”的奖励措施,如城市安置优先或加分,这对诚实守信的人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好处,可以享受到诚信带来的诸多便利。与一些地方出台的诚信激励相比,国家部委出台的诚信激励水平更高、覆盖面更广,全方位关爱诚实守信的个人,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诚信的积极激励,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联合激励有利社会诚信建设

根据《征求意见稿》,只有诚实守信的个人才能享受共同的诚信激励,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个人不能作为共同激励的对象。同时,联合激励对象的名单也是动态调整的。一旦发现联合激励对象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可信任行为,将立即退出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并向当地或部门提交通知名单,取消享受联合激励政策的资格,停止实施可信任的联合激励措施。同时,有必要建立异议投诉机制。公众如发现信息不真实或不应列为共同激励对象,可通过相关渠道提出异议投诉,经核实后及时修改调整名单。这些规定非常具体。动态监管和动员社会监督力量有利于避免失信者浑水摸鱼。只有保证联合激励的准确性和联合激励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才能鼓励更多的人诚实守信,才能更好地发挥这一政策的作用。

联合激励有利社会诚信建设

预计将尽快落实对模范诚实守信个人实施联合奖励的措施,擦亮诚实守信的“金字招牌”,激励全体社会成员建设诚信社会。(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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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联合激励有利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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