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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修复仍处于初级阶段,呈现修复渠道不畅、修复方式单一、耗时长的特点。韩国在解决个人信用修复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机制,对中国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主要做法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韩国通过颁布《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信息和通信网络使用促进和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为个人信用修复提供了保障。其中,《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及其修正案和实施条例是韩国信用信息产业的基本法律规范。1995年颁布的《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是韩国信用信息产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它决定了韩国采用二级结构和三级共享模式来管理信用信息,形成了一个基本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来自各种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的个人和公司信用信息通过非营利的韩国银行协会进行整合,然后提供给韩国的相关部门。2005年,韩国修订了《信用信息使用和保护法》,废除了信用不良者的等级制度,取消了个人信用难以修复的限制。2011年颁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不仅赋予信息主体自决权,还规定了权利救济途径:通过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向个人信息报告中心报告、提起集体诉讼等。
(二)完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目前,韩国个人信用评级系统根据信用评分为0-1000分为10个等级,其中1级最好,10级最差,7-10级一般不好。在系统建立之初,征信机构收集个人信用卡违约还款历史和当前债务行为,并对个人信用评级进行评估。金融机构还通过个人信用评级筛选借款人的信用,并决定贷款资格和贷款利率。由于这种评估方法只考虑了个人信用的负面信息,韩国开始逐步完善信用评级机制。
2013年,韩国金融委员会(fsc)宣布了信用评分系统的改进计划,提供了提高个人信用评分的方法。首先,将借记卡交易记录应用于信用评级。借记卡支付的次数越多、金额越大,对信用不良的人提高信用评分越有利;连续使用借记卡并且没有分期付款记录的人可以提高他们的信用评分。其次,小额信贷用户可以提高他们的信用评分。对于信用等级低于7级的小额信贷用户,信用评级机构对贷款的及时偿还进行信用评估,使这些消费者有机会提高信用评分。
2015年9月,韩国金融监督管理局(fss)宣布了一项新的计划,旨在评估“更公平”的个人信用评级。首先,非财务信息应包括在信用评估标准中。从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信用报告机构需要收集非财务信息,如手机账单、公用事业账单和医疗保险,并将其纳入信用评估。例如,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拖欠付款信息,将增加5分,如果超过1年,将增加10分。大量的非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因缺乏金融信息而被评定为4至6级信用的大学生或刚进入就业市场的毕业生,可以通过长期支付沟通费用来提高自己的信用评级。第二是增加额外的积分奖励点。对于所有参与政府支持的小额信贷项目(新希望贷款、阳光贷款、微笑金融)的低收入借款人,诚信还款将在信用评级时获得加分。如果其贷款违约率,即一年内三个月逾期还款比例低于平均水平4.76%,则为6级;对于长期逾期还款低于30万韩元的小额贷款人,如果其贷款违约率低于8.52%的平均水平,将被评为7级。
(3)专业信用修复机构。2002年11月,韩国政府成立了信用恢复委员会,提供信用咨询和修复服务,并通过各种渠道为信用不良者修复个人信用。首先是提供信用咨询。信用恢复委员会的志愿律师提供包括个人破产在内的民事和刑事法律问题的免费咨询,帮助识别信用不良者的信用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以防止和减少公民使用高利息私人贷款造成的损失。第二是帮助信用不良的人重组债务。为有固定收入的人设计一个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的方案,包括整合多个金融机构贷款人的贷款,制定长期分期付款计划,延长还款期限(最长8年),减免利息甚至全部债务,提供定期账户还款等。第三是提供小额紧急贷款。出于疾病、生活周转需要、教育或业务需要,已真诚还款超过12个月的个人可以申请紧急贷款。商业贷款1000万韩元(约60500元),其他贷款500万韩元(约30300元);教育贷款利率为2%,其他贷款利率为4%,还款期限为5年。
(4)完善信用修复和救助机制。为了改善家庭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韩国政府设立了一个信用恢复基金,通过调整债务结构和改变贷款类型,向不良贷款发放者提供信用恢复援助。此类基金通常面向信用等级低于6级、平均年收入低于4000万韩元的人。
首先是信用恢复基金。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利用“坏账准备基金”的盈余设立了一个信用恢复基金,总额为7000亿韩元(约42.35亿元人民币)。信贷回收基金可以帮助合格的申请人减少拖欠的利息,在8年内分期偿还本金,并给予穷人优惠待遇。对于贷款额低于3000万韩元、贷款利率高于20%的高利贷债务人,通过提供信用担保,将高利贷转化为年利率约为12%的贷款。
第二,国民幸福基金。2013年3月,韩国政府设立了一个价值1.5万亿韩元(约90.76亿元人民币)的“国民幸福基金”,通过坏账核销和延期还款等债务重组方式,帮助信用评级较低的债务人修复信用。该基金不需要政府投入金融资金,通过发行信用恢复基金等次级债券和清理不良债务基金盈余等方式筹集的约8000亿韩元(约48.4亿元人民币)启动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和私人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长期延迟债权。剩余的7000亿韩元(约42.35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偿还债务和利润的抵消,用于将高息贷款转为低息贷款。主要手段包括逾期超过6个月且金额低于1亿韩元的债务人可以通过国民幸福基金申请债务重组。根据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可以减少30%-50%的债务。对于低收入群体、重度残疾人和70岁以上老年人,减幅可高达70%;在人均1000万韩元范围内,贷款人在非银行机构持有的利率超过20%的贷款被转换为利率约为10%的银行贷款,可通过长期抵押贷款偿还。
对中国的启示
(1)完善个人信用修复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个人信用修复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不良信用修复的主体范围、修复程序、方法和责任,明确信用修复各环节所涉及的主体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个人不良信用存在期间的信用修复渠道。
(二)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级机制。一是完善个人信用评级评估标准。建议细化个人信用评级的划分,提高非财务信息在信用评估标准中的比重,并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设置信用修复奖励项目。例如,信用报告机构可以包括非财务信息,例如公用事业账单、医疗保险和慈善活动,以及财务管理和贷款偿还等。在及时结清逾期欠款的前提下,没有恶意造成不良信用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该项目提高信用等级,修复个人信用。二是完善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建议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增加个人信用评估依据、信用增值和信用修复的重要指标以及借记卡处理和使用的相关信息。
(三)设立专项信用修复机构。建议设立专门的信用修复机构,提供信用咨询和恢复服务。信用修复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免费咨询帮助当事人识别自身的信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帮助信用不良者重组债务和提供小额紧急贷款缩短信用修复周期。
(4)建立信用修复和救助机制。借鉴韩国的经验,政府设立了信用恢复基金,通过调整债务结构和改变贷款类型,为信用不良者提供信用恢复援助,并向个人信用保障水平低的低收入人群、重度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优先债务偿还,从而减轻他们的信用和经济负担。
标题:韩国个人信用修复的方式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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