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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盖桓

新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后,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自然遵循信托法律关系,其他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也明确遵循信托法律关系,这使得信托制度在我国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资产管理中独特的信托制度安排使其成为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资产管理工具之一。

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方面,这是信任的保障。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财产;信托财产的运营和管理由具备财务管理技能的专家进行,使得信托财产的运营和管理进入一个相对安全的框架,便于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信任管理是稳定的。信托不受当事人死亡、民事行为丧失和破产的影响,受托人可以在信托期限内继续投资和经营,使投资者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在这种背景下,信托公司如何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竞争,寻求差异化发展?在我看来,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首先,从财产来源来看,其他资产管理基本上是资本,即投资者用资本购买资产管理产品。信托公司不仅可以进行资金信托,还可以进行非资金信托,即产权信托。近年来,日本的非金融信托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货币信托和非货币信托分别占日本信托行业信托资产的40%和60%。在非货币信托中,日本信托资产余额最大的是综合信托,其次是证券信托,然后是货币信用信托。其他包括动产信托、土地及其附着物信托、土地及其附着物租赁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

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其次,从谁受益的角度来看,其他资产管理基本上是自利的,即投资者既是客户又是受益人,或者客户和受益人是同一个人。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既能造福自己,也能造福他人,也就是说,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身,也可以是委托人以外的其他人。当委托人和受益人不是同一个人时,他们就是其他利益信托,这是信托公司开展家庭信托、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天然优势。2018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加强信托监管的通知》,首次在中国提出了家庭信托的定义,明确家庭信托必须是具有其他利益的信托,委托人不应是唯一受益人,受益人应包括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

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三,从收益的性质来看,其他资产管理是私人利益,即投资者自身的私人利益。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活动既可以针对私人利益,也可以针对公共福利。我国《信托法》和《慈善法》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慈善信托,不得将本金和收益用于非公益目的,受托人应为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我相信,随着中国进入一个新的时代,社会财富的积累越来越多,家庭信托和慈善信托的融合将成为未来中国财富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向。发展家庭慈善信托,将高净值个人的财富继承需求与慈善意愿相结合,将在构建和谐社会、缩小贫富差距、救助弱势群体、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第四,从财产管理是否存在的角度来看,其他资产管理基本上是针对投资者的生活,信托公司开展的信托业务既可以是生活财产管理,也可以是生活财产管理,如遗产信托、遗嘱信托、死亡信托、生命信托。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遗嘱信托可以成立,同时也遵守了继承法关于遗嘱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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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从受益人的角度来看,其他资产管理只能使投资者自身受益,而信托可以为特定目的而设立,即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特定目的或特殊对象,如已经在海外出现的宠物信托和墓地信托。

此外,利用信托系统不仅可以开展私募信托业务,还可以设计公开发行信托业务。当今世界,公开发行信托业务种类不多,包括特殊目的信托证券化、证券投资信托、基础设施信托基金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过去,中国的信托公司主要开展私募信托业务,但在未来,它们可能会在公开发行信托业务上有所作为。

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本文作者是信托基金专家,中国慈澜慈善信托委员会主任)

标题:信托公司 差异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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