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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个月里,稳定就业的措施在各地大力推行。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吉林、河北、山东、云南等20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稳定就业政策。
去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促进就业的主要措施。各地稳定就业的措施已将《意见》付诸实施。
《意见》明确指出:“加大对就业保障的支持力度。对于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投保企业,可退还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据记者了解,在各地出台的政策中,北京、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云南等地都符合《意见》的要求。参保企业不裁员或裁员人数较少的,可按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退还。一些省份制定了比《意见》更高的回报标准。例如,黑龙江省提出,深度贫困县可以返还上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60%;湖北表示,上一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中,有70%可以返还给未下岗或被列入产能过剩解决名单的参保企业。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孙永勇认为,对于企业来说,失业保险本身的比例不高,一般在1%左右(企业为0.5%,个人为0.5%),返还的资金不会很大,但相关措施反映了政府积极减轻企业负担的态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实施“三年百万青年学徒计划”,将失业大学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学徒补贴范围扩大到16-26岁的失业青年。在各地推出的稳定就业措施中,还包括提高学员补贴标准等措施。其中,云南省提出,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含失业大学毕业生离校)将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于试用期后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黑龙江省提出,对试用期后学员保留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补贴资金支付。海南已经明确表示,对于保留率超过50%的单位,将把实习生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院就业与创业研究办公室主任张力斌认为,中国正处于向高质量发展过渡的关键阶段,确保稳定的就业形势对实现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专家指出,稳定就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层次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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