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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引起了广泛的市场关注。

针对拥有万亿美元市场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陆陈友律师认为,电子商务法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阴影下,留给空巨大的空间,有待日后逐步完善。

电商法正式执行 跨境电商规则待明确

跨境电子商务的寡头垄断效应

《电子商务法》一经颁布,就在整个行业引起了轩然大波,从平台和品牌到海外采购和微商务,都不得不重视操作的标准化。

《电子商务法》第9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业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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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网上购物渠道越来越多,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现场购物。《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微商务、采购和网络广播也属于受法律限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

目前,中国进口跨境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并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海洋码头、京东环球采购(海曙环球)、Vipshop国际、亚马逊海外采购、寺庙图书馆、小红树商城为一线“头台”、苏宁海外采购、全球进口第一店、巨美高端、曲锋海涛、魅力慧、宝贝树美女妈妈以及以蜜蕾、宝贝格子、帕玛塔环球采购、国美海外采购、五洲俱乐部为代表的“第三梯队”,市场结构的梯队层次分明,“寡头垄断效应”初现端倪。

电商法正式执行 跨境电商规则待明确

具体规则需要澄清

面对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吕认为,《电子商务法》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只是原则性规定,而规范方式也相对笼统。

“一方面,通过电子商务立法对跨境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确是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规范是框架性和概括性的,没有具体和详细的规定,不具备任何可操作性。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没有真正的解决办法。”律师卢补充说。

电商法正式执行 跨境电商规则待明确

正因为《电子商务法》将采购、微商务和网络直播纳入监管范围,但目前各大平台对采购的监管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规定,导致采购界流传着许多真假版本。

例如,有一位购房圈的朋友说:“由于国家政策的调整,电子商务法的规定还没有得到明确,要适应新的法律法规还需要一段时间。从1月1日起,朋友圈将暂停,投递将照常进行,新老客人将发微信。不要使用敏感的词语。”

也有“微信正式推出新政策、现行限制和降权”的例子“随着2019年新的电子商务法规的出台,每个人都必须避免敏感词汇,如金钱、订单、支付、交付等。”

这些渴望听到消息的朋友们也在等待特定部门和平台发布的具体监管公告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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