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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1月9日电(记者邵)近日,福州市出台了《学生诚信管理制度(试行)》,要求市属学校(包括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中学和市属高校)建立18岁以上学生诚信评价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诚信、经济诚信、生活诚信、优秀诚信正面信息、违规负面信息等。

福州为18岁以上学生建诚信档案

学习诚信的状况包括学生是否诚实守信,遵守考场规则,申请考试和加分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此外,学生是否有虚假论文或科研成果等有关学术诚信的负面信息。生活诚信包括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文明行为和参加集体活动的诚信。经济信用状况包括学生支付代理费的信用状况,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恶意拖欠,即学生有能力支付学费和杂费,但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且未向学校提交延期缴纳学费和杂费的申请。同时,这种情况还会记录学生申请各种助学贷款和学校救助补贴的情况,主要考察个人提供的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是否存在欺诈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情况;救助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严重不当事实。

福州为18岁以上学生建诚信档案

根据规定,学校应在学生评价、奖学金、毕业、免试和推荐等方面考虑学生的诚信表现,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条件。学生综合档案、毕业鉴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应该反映学生在学校的诚信表现,并做出相应的评价和评价。

福州为18岁以上学生建诚信档案

学校还将对获得重要信用荣誉、信用表现突出、对教师、学生乃至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根据学生的特点对其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批评和处罚。

《人民日报》(2018年1月10日,第12版)

标题:福州为18岁以上学生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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