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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记者见习记者孟浩
6月6日,中国证监会连续发布9篇文章,cdr系统核心规则全面实施。中国资本市场正式开门迎接新的经济独角兽。从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新股或cdr材料。
据了解,支持创新企业国内上市工作正在试点进行,进入门槛较高,目标是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高市场认可度、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
上述企业具有高度的社会关注度和更多的信息。随着各种新媒体技术的蓬勃发展,这类企业的任何危机都可能被无限放大,造成企业危机的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如何披露好相关信息成为关键内容。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傅立春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独角兽”试点企业属于信息产业,除了传统的信息披露制度外,还应增加信息披露的频率和内容。同时,这类企业应采取措施自觉管理和处置舆论,承担社会责任,进行全面披露,营造有利于企业业务发展的内外舆论环境。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中国发行证券的试点企业原则上应当按照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根据试点红筹企业的特点,证监会将对其信息披露做出相应安排,督促试点企业充分揭示风险。
标题:专家:加强“独角兽”试点企业 信披与舆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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