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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近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对以往的产业政策有多种变化,将对未来的汽车产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的来说,未来汽车的四个现代化已经成为基本框架,电动、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络化汽车无疑将成为中国未来汽车的主流产品。更重要的是,政府管理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将继续坚持简政放权、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原则。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将监管责任下放给地方投资管理部门,不仅提高了审批效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
一年半前,国家规定原则上不再批准新的传统燃料生产企业,态度也很坚决。例如,新的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项目必须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根据征求意见稿,所有汽车及零部件投资项目都应备案,并由当地投资主管部门管理。汽车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下移,无疑是一大亮点。
当然,随着权力的下放,监管责任肯定会跟上。据媒体报道,由于门类庞大、产业链深,一些省市热衷于投资汽车产业,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新的汽车制造力量也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现在看来,分权与责任的统一对地方政府在事件发生期间和之后的监督产生了巨大的压力。这份意见草案明确指出,“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谁监督”将对地方政府在汽车行业的投资热情高涨,并促使其增加理想的考虑。
这份意见稿无意偏袒任何一方。在推进新四个现代化的同时,它也明确表达了优化燃料汽车的意图。预计僵尸们将进一步大举撤退,他们希望股权变动重现的常规可能会受阻。同时,对燃料汽车的产能利用率也有进一步的要求,而对于整车项目来说,则意味着要加快在产业基础雄厚、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集聚。目前,中国汽车产业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辽吉、京津、鄂中、成渝等六大产业集群。除了燃料汽车,这六个产业集群也将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产地。
在这份意见稿中,打击汽车制造投机的意义尤为突出,这提高了新能源进入的门槛。其中,八个主要条件是尖锐的:在项目完成和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之前,所有股东不撤回其股本;股东拥有汽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汽车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三分之一,其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这确实很有针对性。
据统计,从2015年到2017年6月底,中国有200多个新能源汽车项目,而造车的生力军在今年的北京车展上高调亮相,非常抢眼。然而,一些新的汽车制造力量实际上没有汽车出售,一些企业资格不完整,仍处于ppt汽车制造阶段。这份意见稿突出了大规模生产的概念,即每年只需要10万辆纯电动乘用车,即很难跨越大山。
一些媒体也解释说,这份意见稿实质上有利于传统汽车企业向新能源汽车的布局。目前,BAIC、SAIC、广汽、吉利、长安等汽车企业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取得了巨大成就。这一政策的推行进一步改变了他们,无疑增强了他们的信心。
总体上,严格控制新型传统燃料汽车的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意见稿的关键词是提高汽车行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防止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
标题:规范汽车投资行为多重变奏的新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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