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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驱报(记者吴淑娟孙洛南)8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议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完税发票的政策,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金额和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提取限额。
根据上述两个草案,商品房租赁金额由原来的7200元增加到9600元;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完税发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36000元。物业费提取金额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到1200元。
此外,简化公积金贷款信息,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原来借款人提供了两套贷款信息,现在只需要一套,贷款信息由经办银行保存。取消受托银行人员提交贷款信息和向公积金中心拨付贷款资金的环节。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信息,银行工作人员将电子信息和纸质图像数据逐级录入公积金贷款审批系统进行审批,整个过程是电子化的。
增加了最低可贷金额条款。可贷金额不足10万元的,可贷金额确定为10万元。
标题: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将变 高租房物业费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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