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38字,读完约4分钟
金鹏辉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组
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配合”、“推进综合开放新格局形成”、“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建议。
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
目前,我国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各种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机构,如银行部门、保险部门、地方政府主导型、民营控股型和互联网金融集团。
“一些非金融企业热衷于投资金融业,缺乏风险隔离机制,风险高度隐蔽。一些地区的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权益。”金表示,在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类型、风险水平和监管主体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异。
对此,金建议:一是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立法,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他说,目前,按照“先急后急”的原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牵头制定相关规则。
“短期内,《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可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颁布。从长远来看,国务院应颁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纳入总体监管框架体系金对说道。
二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鉴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漏洞,本文研究建立一个整体监管的监管框架。中国人民银行应被赋予依法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职责,并应被视为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机构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的主要监管机构。
第三,抓住存在突出问题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定分类政策。根据抓大放小的原则,考虑到系统性的重要性,规模大、风险溢出高的机构应纳入监管范围。商业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银行与非银行子公司的业务合作上;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控股公司、民营金融控股集团、互联网金融集团等。应该受到关注和监督。
第四,注重资金来源,防止不当关联交易,加强对股东的渗透监督。明晰股权关系,掌握最终受益人的所有权信息,是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基础。要严格监管股东资格和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资水平、交叉持股和交叉聘用。切实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渗透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监管协调,促进金融控股公司稳健发展。
涉外金融税制改革试点
“结合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由贸易港的探索,上海应试行涉外金融税制改革。”金说:纵观世界,国际金融中心的成功往往与其具有吸引力的涉外金融税收制度密切相关。
相关数据显示,上海在金融税收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金认为,较高的金融税削弱了上海对跨国金融企业的吸引力,降低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活力。
对此,金建议考虑在上海试行涉外金融税制改革或人民币涉外金融税制改革。
他的具体建议是:第一,以官方文件的形式,明确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买卖债券的差价和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二是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或待开发自由贸易港设立全球总部或地区总部的跨国企业,在集团内部进行跨境人民币资金管理(跨境贷款和资金中心资金池)时,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
三是将境外金融机构纳入同业范围,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享受同业免税优惠政策。目前,境外金融机构不属于“银行间”范畴,不能享受银行间利息的免税待遇。可以考虑明确,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贷款产生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境外金融机构发放或存放在境内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利息收入,按照国际惯例,不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
第四,对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的涉外金融业务,实行所得税、增值税和增值税附加减免税。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对涉外金融业务进行减免税,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账户的作用,增强中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开展金融服务的能力。
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金还建议金融服务业要稳步对外开放,以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比如,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上海金融市场开放,协调发展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丰富债券市场产品,把上海建设成为“一带一路”的金融中心,把“一带一路”的金融服务推向新的水平。
与此同时,金提出要推进沪宁通等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机制,发展人民币商品市场,允许更多海外实体参与外汇、同业拆借、黄金、票据、保险等金融市场交易,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本期摄影记者李实)
标题:金鹏辉:加快金控公司监管立法 稳步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地址:http://www.71vw.com/zlxw/26335.html